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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阅读次数:2162 发布时间:2020/01/0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省国资委牵头修订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川办发[2019]6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立足于省属国有企业质量效益不高、布局不优、科技创新不够的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导向、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目标确定机制等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主要体现了六个特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对标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从质量效益、改革转型、创新驱动、风险管控、社会贡献等方面多维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二是侧重引导企业优化布局。在坚持质量效益第一的前提下,将企业在16项重点产业和“5+1”现代产业体系投资情况纳入考核,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三是进一步深化分类考核。在区分企业功能定位实施考核的基础上,将省属企业按行业细分为投资类、生产经营类、科研类、公共服务类,并根据行业特性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

四是考核目标弹性管理。实行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目标值分档管理,构建企业负责人考核目标值、企业财务预算、职工工资总额预算“三位一体”的目标管理机制,激发企业“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原动力。

五是做好和党建考核的衔接。按照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建立党建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衔接机制,将党建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起钩来。

六是强化正向激励。建立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开拓一带一路项目等,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省国资委将配套出台考核细则,并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考核分配导向作用,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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