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租赁户:
按照《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要求,富润公司将对租赁富润国际广场满足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承租富润公司、志合公司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请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
(二)承租富润公司、志合公司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向富润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联系人:赵先生、汪女士
联系电话:028-83168191
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