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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川国资委〔2017〕297号阅读次数:5573 发布时间:2017/11/14

 

各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属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17年版)

 

     一、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四川省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经省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三)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四)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五)超过省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六)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七)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八)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九)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和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二、特别监管类

     (一)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含)的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

     (二)单项投资额超过10亿元(含)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政府指令性项目、上市公司项目和有资金结付保障的PPP项目)。投资额指项目的总投资额。

      (三)单项投资额超过5亿元(含)的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向全资子企业追加资本金除外)。投资额指企业自身出资额。

      (四)纳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并购非国有股权或向非国有企业增资,以及实施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股权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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