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产权所有的特种玻璃纤维池窑炉涉及的残值评估事项,经四川正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委托人: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人: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需要,对涉及的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所有的特种玻璃纤维池窑炉残余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所有的特种玻璃纤维池窑炉于评估基准日的残余价值。
评估范围: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所有的特种玻璃纤维池窑炉。
价值类型:残余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20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部分特种玻璃纤维池窑炉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20日的残余价值为1,535,992.7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伍仟玖佰玖拾贰元柒角伍分)。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该项目由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后,监督单位尚未收到对该项目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的反映意见,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查后完成备案手续。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
特此公示。
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