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润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综合管理部阅读次数:106 发布时间:2021/08/24

为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迅速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党委〔2013〕67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国资信访〔2011〕1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维护公司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应急处置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力争把各种群体性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二)依法处置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依法处置。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总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

(四)分级响应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及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处置预案。

(五)属地管理

群体性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公司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要立即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分级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般群体性事件

1.公司员工或退休人员有20人-50人集体进京上访;

2.公司员工或退休人员有50人-200人到省委、省政府、省级机关及总公司等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或公司总部办公场所,有明显过激行为。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

1.公司员工或退休人员有50人-100人集体进京上访;

2.公司员工或退休人员有200人-500人到省委、省政府、省级机关及总公司等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总公司办公场所,严重影响工作秩序;

3.集体上访人员中发生服毒、自焚、自残和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等极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4.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三)特大群体性事件

1.公司员工或退休人员有100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

2.公司员工或退休人员有500人以上到省委、省政府、省级机关及总公司等重点地区上访;

3.有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冲击办公场所等极端行为的;

4.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10人及以上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5.造成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并向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如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由副组长全权负责现场指挥。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检查、指导下属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对策和建议,并负责群体性事件的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公司党委工作部、群团工会组织以及富润家和物业服务公司应配合做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下属公司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各下属公司要建立相应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研究制定本单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川玻纤集团、叙永浩龙公司、古窖酒业等各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所在单位维护稳定工作第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维护稳定和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扎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定期排查本单位涉稳隐患,加强涉稳问题摸排处置,坚持用法治方式,及时、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立即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主动靠前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政策解释、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对突出涉稳问题牵头包案,不回避问题,不上交矛盾,盯住重点对象,主动、及时地做好稳控工作;

(五)完成总公司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公司将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奖惩、绩效挂钩,对发生群体性事件且应对处置不力的下属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群体性事件的响应

(一)一般群体性事件响应

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维稳办以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维稳办。公司维稳办要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和省国资委信访处,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和传递。涉及下属公司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具体处置工作方案,首要是平息事态,避免矛盾激化。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主动靠前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政策解释、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响应

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在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维稳办以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维稳办。公司维稳办要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和省国资委信访处,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和传递。涉及下属公司的,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主动靠前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政策解释、矛盾化解等工作。

公司要组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可行的稳控工作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协调属地政府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有关企业工作;起草整理事件信息专报,经公司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报省国资委信访处。

(三)特大群体性事件响应

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在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维稳办以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维稳办。公司维稳办要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和省国资委信访处,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和传递。涉及下属公司的,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主动靠前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政策解释、矛盾化解等工作。

公司要组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可行的稳控工作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协调属地政府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有关企业工作;起草整理事件信息专报,经公司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报省国资委信访处。

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小组要按照公司维稳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前往事发地督促和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具体可行的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地方维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协调化解:发生重大或特大群体性事件后,公司领导要到一线开展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涉及下属公司的,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面对面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疏导职工群众情绪,对职工群众提出的诉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明确表态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并会同属地政府部门、有关企业限期研究解决,及时给予答复;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职工利益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承诺尽快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职工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做好政策解释,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疏导。

(三)疏导规劝:对职工进京、进省越级信访,涉及下属公司的,维稳办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等工作。

(四)事态控制:若发生聚众闹事、张挂横幅、恶意围堵办公场所等事件,维稳办应会同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将主要人员带离现场,尽快劝离上访人员。物业服务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严禁非法上访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滋事,尽快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事态蔓延。

(五)属地管理: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下属公司主动报告属地党委、政府,与属地维稳办、信访办、街道办、辖区派出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及时报告本单位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盯住重点对象,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若事态不可控,应及时报告属地公安等部门,请求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三、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群体性事件情况的报送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详尽,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二)事件经过、参与人数及预估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三)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

(四)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群体性事件情况要逐级上报。在报告中,涉及的下属公司要表明对事件的态度,说明开展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和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情况上报要由主要领导人员签发。

四、舆论引导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按照省国资委党委、属地政府宣传部门等要求,密切关注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动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用正面声音引导舆论,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五、值班值守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涉及的下属公司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盯紧事态发展趋势,带班领导要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值班工作无间断、无脱节。

第四章  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理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应继续关注有关信息动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救治事件中伤亡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继续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尽快给予答复;

(三)定期回访重点对象,及时掌握和发现新情况;

(四)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取证工作;

(五)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二、事故总结

群体性事件处置后,涉及的下属公司要将总结报告报送富润公司维稳办。公司维稳办负责起草报告,报公司维稳领导小组和省国资委信访处。

各部门或下属公司要根据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处置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处置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第五部分  附则

一、工作保障

各下属公司要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人员保障。下属公司自行承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费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富润公司本部及全资和控股企业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办公秩序和正常生产经营的群体性事件。

本预案由富润公司维稳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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